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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委编办“三项措施”加强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编制保障

为保障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正常履行职能,给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公益服务。磴口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和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编制保障,促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机构名称,体现公益服务属性。根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关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要求,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险办公室更名为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局更名为县就业服务中心,新的机构名称更能直观地反映单位基本业务内容、工作性质,进一步突出公共公益服务属性。

二是理顺工作职能,强化社会公益职责。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的职能配置,重新印发了“三定”规定,突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公共服务职能,职责明确、清晰,保障了全县社会保险事务的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编制管理,服务社保事业发展。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编制使用原则,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县内涉改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重新进行了调整优化,精简收回的空编全部统筹用于重点行业、民生领域。新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印发后,磴口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加强与社保业务经办单位对接,了解掌握各项参保数据,组织人员按新标准认真测算,做到各单位应核编制数、实核编制数情况明、底数清,心中有数,并及时向县委编委汇报工作情况,加强编制使用管理,助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供稿:魏旭军 审核: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