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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委编办“三个强化”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磴口县委编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夯实责任,严格程序,狠抓落实,通过“三个强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树牢机构编制法治理念。制定学习计划,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列入每周学习计划,全办人员深入学习讨论,全面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推动“学法、懂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学习新常态;定期在微信工作群中推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释义等相关法规规定,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的认知度和法制意识。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遵章守纪自觉性。对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细化,制定完善《中共磴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为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及工作指南,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法治权威约束性。建立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机构编制纪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超编进人”、“违规进编”、“吃空饷”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实现对机构、编制、职数、人员的全面监管。

(供稿:阿丽玛  审核: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