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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委编办着力做到四个“严格”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水平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职能作用,临河区委编办着力做到四个“严格”,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管理。

一是严格用编审批和职数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进人用编第一道关口,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的工作原则,根据各单位空缺编情况审批进人计划,各单位在用编计划范围内办理人员任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任职等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要求各部门对规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能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凡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超编配备人员的,要立即纠正,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机构编制膨胀。

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原则上不予研究。

四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制度。严格开展机构编制评估、机构编制跟踪问效等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通过评估结果对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利用情况“把脉会诊”,做好机构编制评估结果有效利用。全面开展机构编制跟踪问效,通过跟踪问效结果运用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供稿:张亚琼   审核:赵剑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