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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编办“四项措施”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要求,巴彦淖尔市委编办立足地区实际,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厘清旗县区、苏木乡镇层级执法权责,合理界定执法职责边界。全面梳理旗县区、苏木乡镇两级执法权责清单,按照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80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结合苏木乡镇承接能力,督促指导旗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研究梳理下放权力事项,编制《旗县区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职责,明晰职责边界,厘清了旗县区、苏木乡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二是确定行政执法运行程序,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高效透明”的原则,根据旗县区本级和苏木乡镇工作实际,按程序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旗县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上给与了大力帮助,确保苏木乡镇赋权事项能够“接得住、用的好”,有效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统筹优化执法机构设置,优化综合执法体制。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有关要求,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在全市59个苏木乡镇均设置了副科级综合行政执法局,每个执法队伍配备不少于9名编制,配强基层执法队伍。同时,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印发了“三定”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执法机构职能职责,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推动基层行政执法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到底、管到位”转变。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多批次组织苏木乡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基本上涵盖了乡镇全体执法人员,实现了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主动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执法队伍工作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并从政策指导、人员培训、硬件设施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支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了执法整体效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旗县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组织市、旗县区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合力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为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供稿:王耀强  审核:赵永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