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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委编办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全力提升执法效能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五原县针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机制运行的薄弱环节,强化县镇联动,着力健全完善综合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乡镇综合执法效能。

一、厘清职责边界。合理划分乡镇与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乡镇作出相关处罚决定,须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要按照相关执法依据,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二、理顺层级关系。乡镇在镇域范围内承接下放事权,接受有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须继续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推进研究制定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执法协作。强信息资源共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基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管理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乡镇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给以反馈协助。对于重大难点案件,可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四、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定期沟通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建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原则,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受理。建立双方协调会商制度,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两法衔接制度,建立各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建立职责分工争议协调制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供稿:张虎   审核:吴刚)